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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舞弊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反舞弊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并及时发现员工的舞弊或不道德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所有员工。

3  舞弊的定义及分类

3.1 舞弊的定义:舞弊是指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法的利益。

      反舞弊控制不仅需要满足合法性要求,而且应当具有预防性和及时性,受到公司管理层的直接监督,它体现了内部审计、监察的作用。

  3.2 舞弊行为分类:

      ① 财务报告; ② 资产盗; ③ 不当目的的支出或负债; ④ 以欺诈的方式取得资产和收入;

      ⑤ 以欺诈的方式避免成本或费用; ⑥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在财务方面的不当行为。

4  职责

4.1反舞弊小组组成

4.1.1 由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牵头,集团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反舞弊小组成员。

4.1.2 反舞弊工作由监事会定期监督执行。

4.1.3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反舞弊相关的各类信息之收集整理、分析、传递、交流。反舞弊处理结果的执行、跟进、发布、备案。

4.2职责:

   4.2.1反舞弊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对于相关可能出现的舞弊行为或不道德行为进行防范。

 4.2.2提供反舞弊工作反馈信息与改良建议。

 4.2.3负责填写反舞弊工作小结,并定期提报给集团监事会。

 4.2.4定期给相关联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宣导集团的反舞弊工作范畴。

5  反舞弊程序

   5.1 集团启用反舞弊电子邮箱:president@xmyuzhou.com.cn;启动反舞弊匿名热线:800-8582 357.反舞弊邮箱及反舞弊匿名热线对集团内外公布,接受来自集团内部员工及与集团有相关联供应商/代理公司/固定客户的投诉、举报事宜,并配置专人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妥善的记录及保管。

    5.2 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按照内投诉人或被举报人在集团的岗位,集团中层以下管理人员由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直接调查处理,并经集团反舞弊小组审批后实施处理。集团中层以上(含)管理的由集团反舞弊小组直接调查处理,经集团监事会审批后实施处理。

    5.3 集团对于任何投诉、举报,均采取保密措施,防范投诉人或举报人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

6  反舞弊措施

  6.1  反舞弊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书面的审计工作计划。

  6.2  反舞弊小组具体实施审计工作,各子公司务必予以配合

  6.3  反舞弊小组在调查过程中,就存在的问题,应形成书面的审计记录。一经发现可能舞弊或不道德行为时,呈报集团反舞弊小组。

  6.4  反舞弊小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6.5  反舞弊小组人员对于调查记录核实后,呈集团监事会审批。

  6.6  反舞弊小组对于核实的舞弊或不道德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  反舞弊纪律

  7.1  反舞弊小组工作必须本着客观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反舞弊调查工作。

  7.2  各分(子)公司必须积极配合反舞弊小组的调查工作。

  7.3  其他未经反舞弊小组授权的机构或个人,没有反舞弊调查的权利。

  7.4  各分(子)公司在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对反舞弊调查工作的各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与改进措施,以利于反舞弊调查工作的不断完善。

8  附则

   8.1 本管理办法作为《厦门禹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操作手册》附件之一,随《人力资源操作手册》颁布之日起生效。

8.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补充完善。

8.3 本操作手册如发现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并在发现之后的一个月内作出修改

8.4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以前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9  附表

《反舞弊调查工作通知单》